2.前沿技术研究类

  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以获取知识产权,形成原型样机(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目标,攻克前沿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

  3.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预备项目推荐主体及推荐限额

  1.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各部门推荐限额为:

  教育部推荐不超过400项,中国科学院推荐不超过100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国资委、广电总局、能源局各推荐不超过30项;

  其他部门各推荐不超过15项。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其中,A类省(市、区)各推荐不超过30项,B类省(市、区)各推荐不超过20项。A类省(市、区)指《2010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中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高于50%的地区,包括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江苏、辽宁、浙江、陕西、山东、湖北、福建、黑龙江、重庆;B类省(市、区)为其他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