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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新券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2017.9.01

   为盘活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天津市实施了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受到了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欢迎,发挥了引导、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创新资助模式,精准投入科技资金。创新券将“财政后补贴”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精准投入财政资金,通过鼓励引导企业自主选择创新路径和投入方向,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扩大适用范围,惠及更多科技企业。2015年底发布试行到2016年发布补充通知,将创新券支持范围由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扩大至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助额度由每年最高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创新券服务机构范围由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扩展至可提供相关科技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扩大了创新券政策的覆盖面,充分调动了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三)简化申报程序,方便企业申请使用。依托天津市科技服务网开发建设了创新券管理系统,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便捷在线服务,企业可通过类似“淘宝”购物的方式在线申领、使用和兑现创新券。同时,考虑到部分企业使用习惯,首批创新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受理兑现申请,企业可随时申请,评审达标即兑现。

   (四)明确职责分工,多方联动共同推进。创新券制度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的同时注重提升工作效率,在流程设计上由天津市科委、市财政局、区科委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多方联动,构建创新券运行管理的闭环。企业提出兑现申请,由区科委按所属区域进行初审并推荐,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创新券兑现名单和金额,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二、取得的成效

   (一)精准聚焦,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批兑现的创新券项目中研发设计类45项,检验检测类201项,全部是科技型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科技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研发新产品、设计新工艺的创新能力。

   (二)带动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创新券资助额度以企业购买服务的实际支出为基准,最多按50%比例核算,单个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在创新券政策的引导鼓励下,进一步带动企业加大了研发投入,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

   (三)鼓励合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截至目前,创新券吸纳了共276家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参与企业创新服务,为企业提供创新券服务产品1308项,涉及药物研发、仿真计算等高新技术领域,进一步盘活了高校、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的优势科技资源,推进了产学研合作。

   (四)双向促进,繁荣科技服务市场交易。通过创新券政策引导,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优质服务资源与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合作,活跃了科技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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