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证监会:首发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需持续经营3年以上

2022.3.04

       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首发办法》修改后总体架构不变,仍分为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附则6章,共59条,修改内容为: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原文件: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会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xingbu@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

  2022年3月4日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