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承诺期,各方同意《议定书》工作小组应“尽早”完成第二承诺期的谈判工作,以“确保在第一承诺期和第二承诺期之间不出现空当”。但是,关于“第二承诺期”,大会通过的决议采用了较为模糊的措辞:《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应“及时确保第一承诺期与第二承诺期之间不会出现空当”。这一说法虽然认可存在第二承诺期,但并未给出落实第二承诺期的时间表。决议还敦促《议定书》“附件一国家”(包括大部分发达国家)提高减排决心。

  关于减排,决议巩固了各国在哥本哈根承诺的减排目标,提出2020减排参考目标。同时,《议定书》决议重申,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继续起带头作用,并强调科学要求这些国家到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绝对减排25%~40%。不过,这一减排目标数字措辞较弱,仅为一个参考目标。

  关于资金,决议关注到,发达国家集体承诺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在2010年~2012年间启动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该资金将优先用于生态最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在长期资金问题上,决议决定“按比例增加新的、额外的、可预期的,以及足够的资金给发展中国家”,并承认发达国家应在2020年联合募集1000亿美元用于发展中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