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人意料之内,和前期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标准》对于各项指标都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以水污染物氨氮排放方面,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内,现有企业允许的水污染物的氨氮直接排放限值为25毫克/升,到2014年1月1日起,氮直接排放限值缩减到了15毫克/升。

  此外,《标准》还规定,到2014年1月1日起,所有稀土企业的废水排放中,化学需氧量(C O D C r)直接排放在70m
g/l以下,总磷直接排放限值是1m g/l。

  《标准》中还特别指出,在国土开发密度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还将执行水污染特别排放标准。

  众所周知,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稀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稀土行业发展中仍存在非法开采、产能过剩、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