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采取限项推荐,原则上每校不超过3项。各高校应严格把关,推荐具有明显竞争力的项目建议。我司将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5.推荐项目按照建议书提纲编制《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立项建议书》(格式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二份,请于4月27日前函报我司基础处,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明媚(010-66096301,kjs413@126.com)

  附件:《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立项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