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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6万元我国将加强推广新能源汽车

2012.10.22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能源处副处长沈瑞钢表示,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落实我国节能减排、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在已推出扶持政策、设立试点城市基础上,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鼓励与帮扶。

  据报道,沈瑞钢说,在新能源汽车财政支持中,中央财政已在购置补贴、税收优惠、科技研发、政府采购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在北京、上海等25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和6个城市私人领域开展节能与新能源示范推广工作。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差价、节油率等方面制定,每辆车最高补助标准60万元。同时,地方财政还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方面,国家相关部门也发布了通知,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标准为每辆5万元,纯电动汽车乘用车每辆车最高补助为6万元。目前北京、深圳、合肥等六个城市已经成为试点城市,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从补贴方式上来说,示范推广工作,政府不指定企业、车型,而是制定了准入门槛,采取补贴消费者,扩大市场规模引导企业生产、研发并加强各类资源的整合。”沈瑞钢认为,这一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增加企业自主创新的压力,并真正做到政策的公开透明,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减少了政府部门审批的自由裁量权。

  在现有政策稳步推进基础上,沈瑞钢表示,下一步国家将加强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推出若干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竞争力、全新设计研发的新能源车型。在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方面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自主化水平应大幅提升。扩大混合动力公交车的推广范围,加快私人新能源乘用车推广体系建设。同时加强对试点工作、示范相关的合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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