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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发布,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2024.3.25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是我国医疗卫生应急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办法,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人员构成。每支队伍由30人以上的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组成,设队长1名,副队长2至3名,并配备30人以上的后备人员。

根据办法,我国将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原则,统筹建设和管理卫生应急队伍,以满足不同地域和突发事件的特点。

紧急医学救援类应具备每天开展20台损伤控制手术的能力,每天能接诊200名急诊和门诊患者,开设20张留观病床,并重点加强创伤处理能力,实现14天的自我保障。

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应具备每天完成1000人次以上的实验室检测能力,每天能接诊200名门诊患者,具备5例以上重症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紧急处置能力,同时具备隔离转运能力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并能实现10天的自我保障。

通过建立符合标准的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我国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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