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很大程度上成为整个食品安全的基础。明了这一点,当2006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时,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者,已经预感到责任非同小可。

  坦诚讲,比起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等监管部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起步较晚、力量较弱。

  但上述消息显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农业部门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在抓好农业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突出抓好专项整治和农业标准化生产,从生产源头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首先是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据介绍,针对部分地区、个别品种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甲胺磷等有机磷农药、硝基呋喃等突出问题,各级农业部门相继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奶站和饲料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等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了投入品管理和农产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