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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治污 如何海陆并进?

2010.5.17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日前发布的《2009年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2009年,山东省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较2008年略有好转,不过仍有85.9%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污,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对于这个数字,山东省环保厅表示了异议。

  异议的背后,正反映了海洋环境保护多部门职能交叉的困境。

  海洋环境数据引起异议

  对“85.9%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污”的数据,山东省环保厅流域处处长袁成金表示,根据现行法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环保部门、海洋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事部门多个部门共同协作管理,污染数据应该由环保部门牵头协调后统一发布。海洋渔业部门这个数据是怎么得来的,他并不清楚。

  袁成金说,他也不清楚监测使用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按地表水功能的高标准,一些排污口确实可能达不到标准;如果按污染源排放标准来衡量,这个数据很难说科学、准确。

  袁成金介绍,7年来,山东分三个阶段实施逐步加严的流域排放标准,今年1月1日起,又在全省四大流域执行统一的流域排污标准,这个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四倍多。

  职能交叉影响治污效果

  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海洋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由环保、海洋、海事、渔政等多个部门,根据分工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实施监督治理。渔业部门监管排污口外的海域,潮间带以上以及陆地上的环保由当地环保局管理。

  据了解,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沿海各部门的职权范围,但各部门职能交叉、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依然存在。由于环保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各管一段,又存在职能交叉,导致全国沿海治污普遍存在“陆上环保不下海,海上环保不上陆”的问题,超标排污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有关专家指出,职能分散导致一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很难协调。以油污染为例,根据职能分工,油田开发造成的原油污染由海洋局负责;过往船只及沉船造成的污染由海事部门负责;陆源造成的污染由环保部门负责。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给污染源排查和事件处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虽然相关部门都制定了各自的应急预案,但这些预案均按部门管辖范围划分,没能形成统一管理的应急响应体系。一旦发生大范围、多源头的突发污染,在应急反应中多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能力不足,指挥调度力度不够,就会影响应急工作的快速反应。”这位专家表示。

  破解难题更需长效机制

  有关人士建议,应尽快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改变“陆上环保不下海,海上环保不上陆”的脱节局面。

  今年3月,环保部和国家海洋局签署《关于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衔接、共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等9个方面加强沟通与合作,这标志着我国海陆统筹保护海洋环境的新局面将进一步形成。

  业内人士认为,协议的签署,只是走出了第一步,两部门要开展实质性的合作,还需要一段时间。特别是在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有关专家认为,海洋治污,有待建立更加完善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对于突发事件,仅依靠国家和省级部门来协调安排,往往错过事件的最佳处置时机。而由于突发污染事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仅依靠地方难以做到有效的预防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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