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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动排污权交易

2015.12.02

  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12月1日起,该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排污权交易,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这4项的排污权,被作为公共资源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年1月起,将在行政区域内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

  环保部门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实行属地管理,由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和征收,全额缴入国库。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初始排污权以及市相关征收规定,及时到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手续。排污权交易由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在全市统一的交易平台上实施,交易类型主要包括购买、出让、回购、租赁等,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公开竞价、定额出让、协议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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