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公司董事长袁战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初建盖养殖小区是因为政府两度招商:“我是湖南人,不熟悉当地情况。建盖小区的地点是政府指定的,我要知道这里是喀斯特地貌,根本不会投资这个项目。”

  在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中,三农公司与羊甫公司一同列为被告,昆明市环保局的诉讼请求是:二被告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赔偿为治理嵩明县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大龙潭水污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暂计人民币417.21万元;赔偿为处理水污染事故所产生的专项应急环境监测费和污染治理成本评估费用计人民币155293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10年12月13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辩称,三农公司实施小哨生态畜牧小区项目是依法取得,有相关审批手续;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不具备水质检测的资质条件,是公益诉讼人的下属单位,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对其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环保治污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就接纳养殖户从事生猪养殖,事出有因既有项目立项选址、环评及设计等方面的原因,也和政府的相关政策补助资金不到位,环保治污设施未能近期完成竣工验收相关联;企业污染后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畜饮水,并于2010年10月底出售了本公司养殖的全部生猪和种猪;企业因该污染事件已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请法院审理时给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