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垃圾分类

  垃圾投放地点需向居民公示

  草案规定了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如小区、胡同、街乡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确定由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集贸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担任责任人。

  草案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做出多项规定,其中,责任人应该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并及时制止翻捡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同时,单位和个人也需要遵守这一规定,应当按照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洒生活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

  此次提交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草案,未明确写明罚款金额,而是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行相应处罚。根据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违反上述规定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还建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回收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