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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废水“零排放”定义

2018.6.06

  我国能源产地和缺水地区在西部,产品消费主要在东部,高耗水、废水零排放是西部煤化工和部分水环境敏感地区发展中用水及水处理的最大特点。煤化工行业零排放意味着把所有的反应物全部转化为产品,所有的催化剂被再次利用,整个生产过程中没有废物排出。这仅仅是指主要生产过程中的“零排放”;辅助生产(如蒸汽、循环水等)和附属生产过程中仍不可能达到“零排放”。因此,业界对“零排放”的界定尚存在一定的分歧,并有了各种定义和限定,通常“零排放”三个字也加上引号。煤化工废水“零排放”技术需综合应用污水处理、膜分离、蒸发结晶等物理、化学、生化等方面的技术,煤化工废水“零排放”决策应当充分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因素:①当地环境保护的要求;②经济成本(企业竞争力)的承受能力;③安全生产的需要。《工业用水节水术语》(GB/T 21534-2008)中给废水零排放解释为,对位于水环境十分敏感的企业与执法单位提供依据。企业为了达到废水“零排放”,往往在零排放前加上各种各样的解释,如废水排放口零排放、一次废水零排放、循环水排污零排放、RO浓水零排放、高浓废水零排放等,甚至提出准零排放的概念,意味着企业将某些单股废水做到零排放,同时减少了企业外排废水中的污染物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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