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现场——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东丽区,当环境保护部督查组来到企业大门口,督查组执法人员向公司门卫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并出示了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其中一个身高约1米80,没有佩戴任何工作标示的门卫表示,需要请示领导。于是在一个短暂的电话后,该门卫表示,领导不同意进入厂区检查。当督查组成员希望能与该领导或企业环保部门人员直接通话时,该门卫根本不搭理。

  “你是跟哪位领导联系的?你的名字是什么?”记者问道。

  该门卫只看了记者一眼,就离开传达室,往厂区外走去。

  这时厂区大门打开,两辆大货车相继驶入。只见厂区地面上有一层厚厚的尘土,当货车经过时,瞬间就尘土飞扬……督查组成员站在大门外,把这一幕拍了下来。

  环保人员进入企业进行环保现场督查,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