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医疗卫生系统的全面禁烟工作进入到最后一个月的准备期。

  近年来,除了医疗卫生系统大力推行控烟工作之外,控制公共场所吸烟、减少“二手烟”危害的立法及修法工作也在各地紧锣密鼓地进行着: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与《杭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同时开始实行;9月1日起,《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开始实施,市内12类公众场所全面控烟;而从去年至今,包括天津、重庆、沈阳、哈尔滨、南昌、兰州和深圳在内的7座城市都开始了相关的立法工作。 

  据统计,截至目前,除山西省会太原外,其他30个直辖市、省会城市都已立法禁止在部分公共场所吸烟。另有154个地级城市实施了本地区部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数量约占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的一半。

  相较于上世纪90年代各地开始实施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近年来出台的控烟法规,在形式与内容上都有着较多变化。例如,在法律的位阶上,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规定的名称和精神上,多从原来的“禁止吸烟”转向“控制吸烟”;在控烟的场所上,根据原有基础新增了禁止吸烟的场所类型,并新规定了办公室、商场、超市等需要设置吸烟区与无烟区的场所。这些变化显示出,控烟立法跟随时代发展,自身已进行了一些有益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