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领域

  资源领域、环境领域、海洋领域、生物技术领域、人口健康领域、公共安全领域、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等七个领域。

  三、推荐主体

  1.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限报5个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每个领域限报2个项目。

  3.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相关国家行业协会和国资委下属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每个单位限报2个项目。

  4.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每个单位限报1个项目。

  5.国内专家。指两院院士、863计划领域专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须三人以上联名推荐,每人原则上只能推荐一次。

  各推荐主体对所推荐项目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