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曲靖、玉溪及其他环境空气质量不能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要组织编制重污染天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淘汰黄标车任务虽重,却不降低标准

  《方案》指出,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在加强机动车环境保护管理中,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并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针对尾气污染较为严重的黄标车,《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淘汰目标: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普洱、丽江、临沧等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

  同时,在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中,各地新增和报废更新出租车、城乡公交车、城建公共服务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要逐步采购天然气、双燃料等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