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召开的第六次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第一次提出环保要实现“三个转变”,其中之一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之后,环境经济政策成为重要的手段被提上议事日程。

  “我们目前虽然综合运用了多种环境手段,但依然以行政手段为主。过度依赖行政手段,不仅行政成本高,执行效果稳定性也比较差。”环保部多位领导在不同场合近乎相同的表达,反映的正是对环境经济政策的期待,环保税当然是其中重要一环。

  而执行了3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也让环保税开征成为当务之急。“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就是参照税收制度进行设计的,是一种准税收。”许文表示由于缺乏税收征管法的强制力保障,排污收费执法刚性不足、政府和部门掣肘,并引发其他问题,影响了其调控效果。

  许博士的观点有着非常多的例证。今年5月,环保部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环保后督查中就曾发现,新疆天业股份公司拖欠的排污费居然高达亿元,这虽然有企业自身的问题,但是收费监管的缺位也一目了然。开征环保税,由税取代费,不仅能够增强其征管强制力,而且作为一种税收,“费改税”也是规范政府收入形式的一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