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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2018.3.22

  今天,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不日将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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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目前,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中,对必须招标的项目是这样规定的: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新《规定》将如何调整?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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