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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考核地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014.8.20

  《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日前出台,今后,环境监管能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将成为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

  《方案》明确,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将通报表彰,并在补助资金的安排上适当倾斜。对工作不落实且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单位,将进行督办和通报,相应减少直至取消国家和省级资金补助。

  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建省将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在标准化建设方面,重点关注仪器设备的配备。优先补助尚未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的监测、监察机构,配齐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所缺的仪器设备。对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国家和省级重点区等所在市、县补充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方面,重点关注应急指挥系统及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建设。据了解,福建将建设10个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8座重点区域空气重金属自动站。在涉重废气企业优先安装汞、铅尘(烟)等在线监控系统。

  在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重点保证平潭综合实验区和14个县级市共45个空气自动站的更新改造,以及省环境空气监测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

  此外,福建省将在重点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和行政区交界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48座、水质自动监测点173个,并建立全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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