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辽宁省环保厅分别调集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及营口、鞍山等市环境监测站30余人赶赴现场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辽宁省14个危废处置企业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全部投入清污工作。大连市环保系统70余名环境监测人员布设了25个陆域、10个海域监测点位,获得2500余个监测数据。

  最新环境监测数据显示,事故产生的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CO(一氧化碳)、H2S(硫化氢)等没有对大连市的整体环境质量造成超标影响。目前,事故现场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连城市中心区大气环境质量基本恢复正常水平。从19日起,大连市将每天发布空气环境质量公告、日报和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