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与NGO项目的一个明显区别是:政府项目决策多是自上而下,即国家通过专家论证启动一些大型生态项目,将资金下拨到不同的实施单位(各级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实行专款专用,资金监控审计严格,“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而NGO项目多是按照赠款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意愿,直接与农牧民结合,资金使用灵活,但缺乏与政府的有效沟通。

  几十年来,在中国有不同主体实施的众多生态项目,为什么有的产生了实际效益,能够坚持下来,有些就不了了之了?现在,就以巴音胡舒生态项目为例,谈谈笔者的体会。

  第一,要充分考虑到限制生态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一般进行生态项目时,资金是有保证的,但关键技术可能就存在问题。往往干什么的吆喝什么,有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都会强调自己的技术,还有些领导喜欢引进洋技术,争来争去就会延误实施生态项目的宝贵时间。巴音胡舒项目启动时,一些牧民、司机和基层领导就告诉笔者“沙地恢复其实很容易,封起来就长草”,但到了关键场合他们就不说话了。他们碍着面子,总以为我们是中科院来的,可能技术上更具备优势。其实,我们能够掌握的也是一些常规技术。因为关键因素(牲畜限制春季返青)没有找对,也走了一些弯路如造林失败,打井舍饲仅发挥了一两年的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