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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培养基的管理办法

2021.11.25

(1)培养基的购买  

培养基保管员或岗位检验人员要根据培养基使用情况及剩余量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购,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生产厂家应尽量稳定,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一次购入量不宜过多。

(2)培养基的接收  

培养基购进后,由保管员负责接收,并及时填写相应的接收记录,如培养基标签未标注效期,则应当在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

(3)培养基的保管

①培养基的保管:培养基性状均为粉末,有特殊气味,容易受潮。保管员核对品名、数量后,按标签的要求于阴凉干燥处贮存,防止光照,潮湿。

②储存期限:新购进未开瓶的干粉培养基按厂家说明书上的储存期限储存。开口后的干粉培养基的储存条件和效期均按说明书上的规定执行。

(4)培养基的使用

①培养基购进后,按批对其进行灵敏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有相关记录。

②在配制培养基时应先检查干燥培养基的外观性状。凡结块、霉变者均不能使用。

③培养基的配制方法、消毒温度、消毒时间均应按培养基的标签要求进行。每配制一批培养基都应填写培养基配制记录。

④微生物限度检查用培养基应尽量现用现配,否则应置2~10℃冰箱保存,配制好的基础营养培养基应在2周内用完;生化鉴别培养基应在1周内用完;选择性分离鉴别培养基制成平板后应在24小时内用完。使用培养基时应及时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

⑤实验完毕后,被微生物污染的培养基均应经121℃,30分钟高压灭菌处理后才能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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