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1

  保护责任

  明确责任部门破难题,保护不力将终身追责

  责任主体不够明确是当前我国湿地保护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河北省林业厅厅长周金中表示,目前,湿地保护中不仅存在多部门、多头管理的现状,也存在着有的湿地没有管理主体的情况。

  针对这一难题,《条例》明确了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作为创制性立法,《条例》结合河北实际情况,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河北省林业厅副厅长刘凤庭说。

  刘凤庭表示,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是《条例》落实的重要主体,目前,河北省湿地保护中心已经成立,“接下来,我们将督促各地加快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建立,将湿地保护管理职责落到实处。”

  根据《条例》,河北湿地保护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在落实湿地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