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4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

  附件: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