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的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技支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要求,强化创新战略,增强创新活力,深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积极承担重大创新任务,扎实走上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道路,在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主动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并加强与三部门的联系。

  部分试点企业由于建设创新型企业规划进度原因主动提出暂不参加本次评价,三部门支持其按照试点方案实事求是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条件暂不具备未通过本次评价,三部门支持其深化试点,待条件具备后再参加评价。

  各试点企业要认真学习借鉴已命名创新型企业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试点方案,加大试点力度,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争取早日成为创新型企业。

  三部门将总结创新型企业典型经验,加大宣传示范力度;进一步创新管理,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引导和支持;按年度采集掌握企业信息,加强动态管理。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资委(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已命名创新型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加强与三部门的沟通,深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