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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革委召开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通报会

2012.7.06

  6月30日上午,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在南昌组织召开全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新闻通报会,叶柏青副主任向与会新闻媒体通报《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通报会邀请国家驻赣和省内23家主要新闻媒体参加,还特邀了部分全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的参加人出席会议。

  《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于7月1日起试行。该方案是在抽样调查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形成的。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家庭人口差异和居民用电季节性差异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分档电量标准,同时补充了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免费政策。根据方案,居民用户用电量以年为周期分为3档,电价分档递增,其中,第一档电量180千瓦时,覆盖了全省92.7%的居民用户;第二档电量350千瓦时,覆盖了全省 99.1%的居民用户,覆盖率比国家要求分别高出13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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