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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铀钼矿尾渣中钼的再回收技术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5.08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5/t20230508_1029234.html

名  称

关于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铀钼矿尾渣中钼的再回收技术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115

  分  类辐射源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3-04-28

  文  号环审〔2023〕36号

  主 题 词

关于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铀钼矿尾渣中钼的再回收技术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铀钼矿尾渣中钼的再回收技术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铀发〔2022〕5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研发厂房改造,新建球磨制浆、氧压浸出、闪蒸过滤等试验设施。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我部委托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4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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