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学术争议,当事人有知情权、表达权、申诉权,当然也有沉默权,这些权利是平等的,行使这些权利,也确实不存在当事人的“高低”之别,也就是说,朱学勤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主动去申诉,与汪晖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放弃申诉不声不响,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这就如对于法庭的判决,有人选择上诉,有人选择不再上诉,这都是正常的。

  然而,对于学者而言,在学术权利之外,还有学术道德一说,简单地说,就是对学术规则的认同与自觉遵守。在西方学术界,有十分明确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可是,研究者发现,这些程序,却很少启动。原因是,一旦某个学者被检举学术不端,而事实“黑字白纸”,当事人在不等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启动之前,就会主动道歉、辞职,这为自己赢得尊重,也节省宝贵的学术资源。当然,如果事实并不明了,当事双方存在分歧,那么,学术不端的调查、听证、申诉程序将启动,当事人可在整个过程中充分使用属于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