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6年到2006年,中国批准的ZL总数年均增长率超过13%。在此期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授12个科技领域所有的ZL中,分配给中国实体的份额被认为超过了58%,其后是日本(12%)、台湾(11%)、美国(7%)、韩国(3%)以及德国(2%)。

  2001年后,私企(包括民企与外企)的科技ZL在ZL申请中开始占有很大比重。由于研发ZL技术所需成本的增加,研发手段也越来越复杂,与个人相比,公司可能拥有更多资源去开发这些新技术。

  目前,中国ZL的发展呈现出三个主要趋势。第一,民营企业不断增长的优势表明,随着中国市场的逐渐自由化,中国科技创新的贡献力量从根本上正在向民营企业转移。第二,在科技领域内,中国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在获批ZL上的明显对比反映了中国本土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这点在那些拥有较多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区已得到了良好体现。第三,中国不同地区之间相对科技优势的均衡表明,中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已经有系统地在各个省份间扩散,这有益于增强中国整体的科技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