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环保、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严格依法把好屠宰行业市场准入关,切实做好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不得降低标准,变通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不予发证;对已经完成审核换证的企业,要按照规定重新检查,凡达不到条件和标准的,要停产整顿,逾期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

  会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采取现场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切实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引导屠宰企业加强诚信建设,不断完善屠宰管理法律和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商务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县区屠宰行业监管工作负责人、屠宰企业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