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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食品小作坊今后要备案编号

2015.4.09

  近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性管理办法,对小作坊的日常监管作了明确规定,要求食品小作坊进行备案,并进行编号。

   该办法规定,小作坊业主应取得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然后提出告知性备案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安排至少两名审查人员到现场核查;对审查核实合格的小作坊,发放《烟台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备案证明》,并赋予编号,建立台帐档案,告知性备案证明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当提出换证申请。

   同时,取得告知性备案证明的小作坊业主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此举措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食品小作坊的发展,保证市民餐桌安全。”市食药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同时,将食品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严禁小作坊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小作坊食品需要包装的,应使用简易包装。简易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生产地址、告知性备案编号等信息,不得在简易包装上标注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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