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辨识,国家认监委将建立认证标志备案信息数据库。各认证机构应当将所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编码和认证标志使用等信息及时传输至该数据库。国家认监委将提供该数据库统一的查询方式,为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认证机构严格按照要求选择承担认证标志印制的单位。同时,加强对认证标志印制单位的管理,督促印制单位建立认证标志出入库台账,坚决杜绝认证标志印制单位私印、滥发认证标志行为的发生。各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标志发放台账,严格按照获证产品数量,控制认证标志的发放量。同时,督促获证组织建立认证标志使用台账,并采取不通知检查等方式,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获证产品数量与认证标志使用量相匹配。

  通知指出,各认证机构每年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市场抽样方式,验证相关组织合法、规范使用认证标志情况。对于违规使用认证标志的,应当及时暂停、撤销该组织认证证书;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认证监管部门报告,以便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追查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