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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曝光5批次不合格食品 检出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问题

2019.11.06

  11月5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共计358批次,发现不合格5批次。其中,饮料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涉及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饮用水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超标,为朝阳县羊山镇瑞福祥超市销售的朝阳县凤凰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燕凤凰山包装饮用水。

  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长期饮用亚硝酸盐超标的水会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的最大限量为0.005mg/L。造成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受亚硝酸盐污染所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二次污染所致。

  另外,还有4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市场中利蔬菜摊床销售的韭菜,氧乐果超标;抚顺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长春街分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超标;彰武县海生鲜果蔬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抚顺市金佳地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甲拌磷超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在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最高残留限量为0.01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本次公布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查处。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分类检验机构备注
1朝阳县凤凰山食品有限公司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腰而营子村朝阳县羊山镇瑞福祥超市朝阳县羊山镇羊山村三燕凤凰山包装饮用水550ml/瓶三燕凤凰山2019/6/4亚硝酸盐(以NO2-计)‖0.01mg/L‖≤0.005mg/L饮料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2//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市场中利蔬菜摊床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市场韭菜//2019/9/6氧乐果‖0.26mg/kg‖≤0.02mg/kg食用农产品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3//抚顺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长春街分公司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天河家园2号楼4/5号门市芹菜//2019/8/29毒死蜱‖0.42mg/kg‖≤0.05mg/kg食用农产品辽宁省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4//彰武县海生鲜果蔬超市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南环路柳馨家园中段北11号9号门韭菜//2019/8/5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2.0mg/kg‖≤1mg/kg食用农产品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5//抚顺市金佳地生鲜超市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路6-30号楼A#商铺1号(1跃2)芹菜//2019/8/5甲拌磷‖0.2mg/kg‖≤0.01mg/kg食用农产品辽宁省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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