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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菌落总数测定的报告方式

2022.3.03

  1. 菌落数小于100CFU 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CFU 时,第3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蔓延。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2. 检样为固体,用重量法取样检验时,以g为单位报告其菌落数;检样为液体,用容量法取样检验时,以mL为单位报告其菌落数;如检样为样品表面的涂擦液,则应以cm2为单位报告其菌落数。

  3. 如检样为液体,在两个平皿内所加lmL未经稀释的检样(原液)培养中,均无细菌集落生成,则报告为lmL检样内未有菌落生长,或1mL检样内菌落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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