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意见》还对扬尘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多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方面提出,到2017年,湖北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要降至60%以下。

  据了解,湖北省各地已着手按照《意见》要求制定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及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按照规定,湖北省武汉、宜昌、襄阳、荆州应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其他城市应在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