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留学中介的业务活动。示范合同对于维护留学人员的利益和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规范中介业务行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和作用。

  第五,与外国政府建立了教育合作与磋商制度,就自费出国留学相关问题直接与国外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进行磋商,同时,我驻外机构在第一线积极开展工作,督促国外机构加强学校的监管,督促学校重视学生利益。

  另外,教育主管部门还与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对非法留学中介的专项查处和打击活动。从来自各方的反映来看,这些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具体表现为留学人员利益受损害事件逐步减少,人们选择出国留学逐步趋于理性,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布国外院校名单是教育部保护留学人员利益,引导留学人员到国外资质比较可靠的学校学习,规范自费出国留学活动,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和其他涉外教育活动监管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国外学校的实际情况,教育部定期对所公布的国外学校名单进行调整,并增加公布其他中国公民留学国家的学校名单。同时,为了引导留学人员接受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国内教育机构与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还将积极推动依托相关机构适时向社会公布得到公认的国外知名大学、专业等优质教育资源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