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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兴国 长江学者延揽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

2020.2.24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中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中国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是学术性、荣誉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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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共同启动实施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2005年6月,奖励范围由内地高等学校扩大到港澳地区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2012年3月,教育部启动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2018年9月,印发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截至2017年3月,教育部先后公布了第一批至第八批、2007年度至2016年度(其中2010年未评选,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合并评选)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名单,共有特聘教授2051人、讲座教授897人、青年学者440人。截至2010年10月,共有26人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

  1998年8月,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延揽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培养造就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带动中国重点建设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务委员、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同志的主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共同启动实施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2004年,为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实施力度,每年计划聘任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各100名,聘期为三年,李嘉诚基金会继续给予了一定支持。新一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增加了讲座教

  授招聘数量;更加重视发挥高等学校在长江学者岗位设置、遴选聘任和提供科研配套条件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长江学者岗位与科技创新平台、重点研究基地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的人才组织新模式,努力实现设岗、选人与做事的有机统一,为优秀人才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200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李嘉诚基金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作出了重要调整,将奖励范围由内地高等学校扩大到港澳地区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

  2008年12月5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0周年纪念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2010年,中国相继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和教育工作会议,颁布实施了人才、教育两个规划纲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决定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为高校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同时根据教育、人才规划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在中国深入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实施“千人计划”的大背景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必要总结经验、改革完善,进一步发挥品牌优势,更加凸显高端人才的定位,更加体现高校的特点,更加衔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更加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201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启动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实施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每年支持高校聘任150名特聘教授、50名讲座教授;特聘教授聘期为5年,聘期内享受每年20万元人民币奖金;讲座教授聘期为3年,聘期内享受每月3万元人民币奖金,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增设支撑服

  务专项,重点支持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建设,举办“长江学者论坛”、出版“长江学者文集”、推荐“长江学者精品课程”,发挥长江学者在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面向中国高等学校,加大对人文社科、中西部高校的支持力度,取消申报限额,鼓励通过个人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举荐等多种形式应聘。 [7-8]

  201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东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长江学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同一时间内应只有一个全职工作岗位,不得兼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

  2015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新增青年学者项目。 

  2018年9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同时2011年12月15日印发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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