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据悉,2009年4月,在卫生部发布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特点,卫生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并征求有关部委和各省级卫生厅局的意见。2010年2月,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后,根据章程和2009年7月20日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有关部委和各省级卫生厅局的意见。2010年4月30
日至5月25日,卫生部将《草案》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39条意见。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卫生部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最终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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