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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采取五大举措应对空气质量下滑

2014.11.25

  空气质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迎回清新空气,这一课题摆在了桂林的面前。

   市环保局副局长舒忠常称,针对环境空气质量下滑的情况,我市对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燃煤锅炉废气、砖厂烟尘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治理方案,其中一部分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明年1月1日起 无标车上路将受罚

   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大增,正成为桂林市增长最快也是最主要的空气污染源的情况,市环保局制定了抑制措施,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入手,开展整治“冒黑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并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

   据了解,市环保局尾气办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对在本地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及外地转入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从源头上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

   8月13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本市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于9月1日启动本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首次核发工作(首次核发实行免监测,免收费),全市(含十二县)共设立15个办理窗口。首次核发工作为期4个月,从明年1月1日开始,无标车辆上路将受罚。

   据了解,桂林是继南宁后,广西第二个将环保标志发放范围从新车上户扩大到在用车辆的城市。截至11月17日,市尾气办对新注册登记机动车辆、在用机动车辆共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52000张(均为绿标)。

   环保部门还将配合公安部门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辆,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的相关工作。11月11日,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草拟了《桂林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报废淘汰工作方案》和《桂林市逐步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待审定并印发全市贯彻实施。届时,黄标车将被禁止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另外,环保部门还将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加强对市区营运车辆排放污染物的监督和管理,重点控制道路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城市公交车辆的排气污染,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督促企业做好对排放黑烟的公交车辆、营运车辆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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