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901724号公告,预告订定“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安保宁之检验(二)”,2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同日,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901721号公告,预告废止“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安保宁之检验”。...
2018年年3月2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900536号公告,修订发布《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硝基呋喃代谢物之检验》全文1点,并自2018年6月1日生效。 全文1点内容是“适用范围:本检验方法适用于畜禽水产品、蜂蜜及乳品中硝基呋喃代谢物之检验。”...
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日前公告订定《应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其中肉类加工等食品应对养殖动物性来源的主原料,进行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而最低检验周期为每季一次。 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为强化食品业者应实施自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七条第三项明定食品业者应将其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检验机关、法人或团体检验。...
原文链接:http://amr.jiangxi.gov.cn/art/2022/6/6/art_22466_3985896.html台湾地区修正「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氯霉素类抗生素之检验」2022年6月6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11900926号公告,修正「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氯霉素类抗生素之检验」,并自202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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