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JDGC 0001-2021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

Plastic bottles for food packaging


标准号
T/WJDGC 0001-2021
发布
2021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WJDGC 0001-2021
 
 
适用范围
3 分类 制品按用途不同分类为:花生油瓶、调和油瓶。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食品用树脂原材料不得使用回收料。食品用树脂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要求。 4.2 外观 制品不应有明显变形、裂纹、飞边、气孔、凹坑和塑化不良现象。  4.3 容量 实际容量应大于或等于公称容量。 4.4高度差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指标 高度(H)<160mm ±1.5 160mm≤高度(H)≤250mm ±2.0 高度(H)>250mm ±3.0 4.5 密封性能 密封性能无渗漏。 4.6 物理机械性能 制品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 表2 项目 要求 耐寒试验 应无明显变形及开裂 跌落试验 应不破裂 注:制品进行耐寒试验时,同一制品中包含不同材质配件的,按配件本身材质所应对的试验温度进行试验。 4.7 卫生指标 食品接触用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按QB/T 2357-1998中的4.2进行检测。 5.2 容量 按QB/T 2357-1998中的4.5进行检测。 5.3 高度差 按QB/T 2357-1998中的4.3进行检测。 5.4 密封性能 按QB/T 2357-1998中的4.6.1进行检测。 5.5 耐寒试验 按QB/T 2357-1998中的4.6.4进行检测。 5.6 跌落试验  按QB/T 2357-1998中的4.6.3方法进行检测,跌落高度为1.2m。 5.7 卫生指标 按GB 4806.7的规定进行。迁移量按GB 31604.1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组批与抽样。 制品以统一投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包装好的同一规格的制品。每批制品随机抽取6个样品进行检验。 6.2 制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出厂检验 制品需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外观、高度差、密封性能、跌落试验。 6.4 型式检验 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项目。 6.5 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制品的试制定性鉴定时; b) 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制品质量时; c) 正常生产每年至少进行两次; d)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6 型式检验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品种随机抽取。 6.7 判定规则 食品接触用制品若检验结果中出现项目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次制品不合格。 7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标志 7.1.1 制品标签 制品应有标签标志并标明:制品名称、材质、规格(或货号)、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对于食品用制品其标签符合GB/T 30643规定,并应标注“食品接触用”标识。 7.1.2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应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定。 7.1.3 回收标志 应符合GB/T 16288的有关规定。 7.2 使用说明书 制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 5296.1的规定。 7.3 包装 制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要求。 7.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备防晒、防雨设施及机械损伤。运输过程中严禁重压,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7.5 储存 制品应储存于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中,防止重压,并远离热源。 7.6 保质期 食品接触用制品的保质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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