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以下简称发生器)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定期检验、报废等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1Mpa,额定工作温度小于或等于370℃。移动式发生器除底车部分外均应执行本标准。
湿蒸汽发生器是指其本体和与其同在一个撬装平台连为一体的受压元件且划定在以下范围内:
a) 柱塞泵出口第一道环焊缝。
b) 蒸汽出口单流阀后第一个截止阀外侧焊缝,排放阀外侧焊缝。
c) 蒸汽雾化管道一次减压阀前进口第一道环焊缝。
d) 燃气管道主燃气电动阀后(一级)第一道焊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