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本清单为准,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35号、56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公布了21项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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