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JSIA 001—2021
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software enterprise core competitiveness


标准号
T/FJSIA 001—2021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实施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I651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20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适用范围
4  总则 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采用自愿原则。 5  软件企业综合竞争能力要求 5.1 企业基本要求 企业基本要求如下: a) 具有依法在省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资质; b) 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建设及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c)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及服务相关资质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d) 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e)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5.2 企业规模要求 企业规模要求如下: a)  企业应以核心关键技术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发展能力,不断做大企业营收规模; b)  企业应增强持续成长能力,近三年收入保持增长。 5.3 企业经营能力要求 企业经营能力要求如下: a)  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b)  企业应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改进盈利能力。 5.4 产品竞争力要求 企业软件产品竞争力要求如下: a)  企业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 软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软件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该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 2)  软件产品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依据GB/T 25000.10和GB/T25000.51标准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企业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 2)  具备提供信息技术报务的软件和硬件等设施;  3)  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  企业应持续提升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开发能力,不断为市场提供技术更先进、质量更可靠的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 c)  企业应持续研发新技术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并取得一定领先性; d)  企业应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在细分市场上取得较高占有率。 5.5 技术创新能力要求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求如下: a)  企业应持续打造高绩效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比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b)  企业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专业机构或部门,加快创新驱动步伐; c)  企业应持续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d)  企业应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出水平。 5.6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软件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具备软件开发的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至少应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表征软件工程质量保证能力: a)  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b)  企业通过CMMI或SPCA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c)  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自行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5.7 行业资质要求 企业行业资质要求如下: a)  企业依据T/SIA002-2017,通过软件企业评估, 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b)  其他行业或技术性资质,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5.8 企业诚信要求 企业诚信要求如下: a)  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b)  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c)  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d)  企业应通过国家或地方级信用评价。 6  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体系 6.1 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模型 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模型,由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基本要素要求、经济技术要求和社会认知三层模型组成,如图1所示。 基本要素要求                                   + 经济技术要求 + 社会认知                                   =   评价结果 图1  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模型 6.2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模型,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为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基本要素指标(详见表2);第二层次为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经济技术指标(详见表3);第三层次为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社会认知指标(详见表4)。 表1: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估指标权重占比 评价模型指标名称 指标权重 评价分值 软件企业基本要素指标 0.10 10 经济技术指标 0.75 75+ 10(加分项) 社会认知指标 0.15 15 表2: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基本要素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 编号 指标确定方法 取值方法 基本要素指标 (10)     软件企业属性指标 (10) A1 统计数据 通过软件企业评估 (T/SIA002-2017)得 10分 表3: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经济技术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 编号 指标确定方法 取值方法 经济 技术 指标 (75+ 10)  营业收入总额(10) B1 年度财务报表 当年度经营收入≥10亿元得10分; 当年度经营收入≥8亿元得8分; 当年度经营收入≥6亿元得6分;当年度经营收入≥4亿元得4分;当年度经营收入≥2亿元得2分。  软件业务收入 (10) B2   年度财务报表 当年度软件收入≥3亿元得10分; 当年度软件收入≥2亿元得8分; 当年度软件收入≥1亿元得6分;当年度软件收入≥0.8亿元得4分 当年度软件收入≥0.5亿元得2分。  近三年企业总收入平均增长率(10) B3   统计数据 近三年总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100%,得10分(初始年度不低于100万元); 近三年总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0%,得5分(初始年度不低于100万元); 近三年总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得3分(初始年度不低于100 万元);  年度利润(5)   B4 年度财务报表 盈利获5分,亏损得0分  主要产品技术领先程度(10)  B5 依据所申报的主要产品和水平证据,由专家给出评判 领先水平得10分; 先进水平得8分; 一般得5分。  研发投入比(15)    B6 统计数据 研发投入/经营收入比: 10%以上得15分;9%得12分; 8%得9分;7%得6分;6%得3分  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数量(10) B7 统计数据 近三年获得3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0项(含30项) 软件著作权以上得10分; 近三年获得2项发明专利授权或20-29项软件著作权得8分; 近三年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15-19项软件著作权得5分。  研发机构(5)      B8 统计数据 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得5分; 建立省级技术中心得3分; 建立市级技术中心或校企合作机构得2分  国家级项目(加分项10) B9 政府文件 近3年获得国家级项目得10分 表4: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社会认知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 编号 指标确定方法 取值方法 社会认知 指标 (15) 企业信用记录(5分) C1 省级信用平台记录 无不良记录得5分,有不良记录一票否决  获得政府荣誉 (10分) C2 荣誉证书  获得国家荣誉得10分 获得省级荣誉得6分 获得市级荣誉得3分 7  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 7.1 评价流程 软件企业竞争力评价应由软件企业自行申请。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流程如下: a) 提交《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申请书》 (作为评价服务协议);  b) 企业提交评价资料; c)  评价机构依据本标准和收到的评价资料开展评价工作; d)  评价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e)  评价机构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 f)  评价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评价机构向被评价企业颁发评价结果证明文件。 7.2 软件企业竞争力评价资料要求 软件企业申请软件企业竞争力评价时,应提交的评价材料,如表5所示。 表5:软件企业信用评价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一览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申请书 1 纸质原件/电子版,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有效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1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4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5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1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6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MM/CMMI或SPCA能力评估证书,或者软件企业评估证书、ITSS证书等 1 证书需提供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7 企业信用建设的证书或材料 1 证书需提供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8 荣誉证书、技术中心证书及其他可以证明企业综合竞争力的证书或材料 1 证书需提供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7.3 评价实施要求 评价实施要求如下: a)  由评价机构组织行业专家、财务专家共同组成评价专家组; b)  严格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逐项据实评审; c)  若对所评材料真实性产生疑问,可要求企业补充说明或暂缓评价。 7.4 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判定如下: a) 软件企业符合第6章规定的要求; b)  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经济技术指标不得低于50分。 8  评价机构要求 评价机构资质与能力要求如下: a)  省软件行业协会; b)  建立了规范化的评价流程; c)  建立评价专家库; d)  具有专门的办事部门和人员。 9  监督要求 9.1 监督和指导 a)  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工作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b)  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过程中,如发生费用应接受监督和指导。 9.2 评价责任追究 参与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工作的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属部门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违反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 b)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c)违反评价工作保密规定等要求; d)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9.3 被评价企业责任追究 申请评价的软件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撤销评价结果: a)在申请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b)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c)未及时报告使评价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d) 违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软件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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