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的性能评定方法适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时间比例控制器以及具有时间比例作用的附加装置。
控制器可与下列传感器、变送器配合使用或接受下列输入信号:
a) 热电偶或辐射感温器;
b) 热电阻;
c) 标准化模拟直流电信号或其它模拟直流电信号;
d) 其它生产电阻变化的传感器。
控制器的设定值具有模拟和数字设定两种方式,可有下列设定信号:
a) 标准化直流电信号或其它直流电信号;
b) 电阻信号;
c) 机械信号(力、位置)等。
控制器可带有模拟和(或)数子显示的被控变量指示器,且有下列指示方式:
a) 全量程指示;
b) 偏差指示;
c) 无指示;
本标准仅适用于一般工作条件下使用的控制器。特殊工作条件下使用的控制器所额外要求的试验,不属于本标准范围。
本标准旨在为控制器性能评定规定统一的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