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8535-1997
管式电除雾器

Tubular electrostatic demisters


JB/T 8535-1997 发布历史

本准规定了管式电除雾器的结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 a)处理气量不大于 5×10^(4)m^(3)/h(标准状态); b)工作温度不大于45℃; C)工作压力-73×10^(2)~opa; d)环境温度-30~40℃相对湿度为100%的硫酸生产用管式电除雾器。 本际准不适用于处理易燃易爆烟气(对易燃易爆烟气应进行特殊处理)。 当设计的工况条件超过本标准适用范围时.其质量指标应在产品的技术文件(如技术协议书)中具体规定。

JB/T 8535-1997由行业标准-机械 CN-JB 发布于 1997-04-15,并于 1998-01-01 实施,于 2011-08-15 废止。

JB/T 8535-199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J88 环境保护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30.40 废物处置和处理设备和装置。

JB/T 8535-1997的历代版本如下:

JB/T 8535-1997



标准号
JB/T 8535-1997
发布日期
1997年04月15日
实施日期
1998年01月01日
废止日期
2011-08-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J88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40
发布单位
CN-JB
适用范围
本准规定了管式电除雾器的结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 a)处理气量不大于 5×10^(4)m^(3)/h(标准状态); b)工作温度不大于45℃; C)工作压力-73×10^(2)~opa; d)环境温度-30~40℃相对湿度为100%的硫酸生产用管式电除雾器。 本际准不适用于处理易燃易爆烟气(对易燃易爆烟气应进行特殊处理)。 当设计的工况条件超过本标准适用范围时.其质量指标应在产品的技术文件(如技术协议书)中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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