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6155.3-1992
静电复印机维修导则.维修部门资格审查及管理办法


JB/T 6155.3-1992 发布历史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维修部门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内容、方式以及静电复印机维修部门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静电复印机维修部门的管理工作。

JB/T 6155.3-1992由行业标准-机械 CN-JB 发布于 1992-05-15,并于 1993-01-01 实施,于 2008-03-01 废止。

JB/T 6155.3-199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N47 缩微复印机械。

JB/T 6155.3-1992的历代版本如下:

  • 1992年05月15日 JB/T 6155.3-1992 静电复印机维修导则.维修部门资格审查及管理办法
  • 2007年10月08日 JB/T 6155.3-2007 静电复印机维修导则.维修方资格审查及管理办法

JB/T 6155.3-1992 静电复印机维修导则.维修部门资格审查及管理办法 于 2007-10-08 变更为 JB/T 6155.3-2007 静电复印机维修导则.维修方资格审查及管理办法。

JB/T 6155.3-1992



标准号
JB/T 6155.3-1992
发布日期
1992年05月15日
实施日期
1993年01月01日
废止日期
2008-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N47
发布单位
CN-JB
代替标准
JB/T 6155.3-2007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维修部门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内容、方式以及静电复印机维修部门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静电复印机维修部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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