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监测井,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级、县级控制监测井的背景值监测和污染控制监测。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水和卤水。
HJ/T 164-2004由行业标准-环保 CN-HJ 发布于 2004-12-09,并于 2004-12-09 实施。
HJ/T 164-200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16 水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60.01 水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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